合 肥 广 告 牌 新 规 定
合肥广告牌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设招牌情形:
1、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超出顶部轮廓线设置招牌。
2、禁止在沿街建筑立面、橱窗内外直接书写、悬挂、粘贴招牌。
3、禁止在建筑物室内利用玻璃或透明物(如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内侧张贴悬挂招牌。
二、招牌设计要求:
1、招牌应具有设计感,颜色背景不宜过多填充,字体应清晰显眼,反映品牌风格和调性。
2、招牌上的信息应清晰传递出店的经营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内容,如联系电话等。
三、户外广告设施要求:
1、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城市轮廓线,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灯光设计相协调。
2、户外广告应优先选用节能照明装置,降低能源消耗。
四、招牌的“年检”制度:
1、大型招牌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在设置期内的安全。
2、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由设置人妥善保管。
五、特定区域的禁设户外广告:
1、禁止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使用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在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
3、这些规定旨在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确保城市美观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