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均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 排查目标
按照全面压实主体责任、问题隐患清单式呈现、整治闭环式管理的要求,通过市-区-街镇三级联动、查治解危多措并举,依托玻璃幕墙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高坠隐患显著降低,助力城市和谐稳定发展。
3、排查内容
(一) 现场隐患检查。重点检查幕墙玻璃面板、开启系统、主要承力结构件、连接构件(螺栓)、幕墙密封系统及幕墙排水系统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情况,是否发生过坍落、外凸,是否存在高坠风险等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它严重危及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情况。
(二) 管理行为检查。重点检查业主或受委托物业单位是否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养护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或台账等材料。
(三) 系统纳管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平台纳管情况,包括安全维护责任人对“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使用情况,既有建筑基础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日常安全维护中涉及的日常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报告、安全性鉴定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的填报情况,玻璃幕墙楼宇码张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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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检测隐患排查-2023年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bmshg.com/lm2/224.html